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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
本人基本条件:1、具有城镇户籍;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3、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4、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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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成都市现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并为其购买成都市社会保险或四川省社会保险2年以上。(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现单位推荐。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等级;(2)女性4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等级;(3)男性4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等级。
根据成都市政府最新通知,自6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灾后重建的落户政策,规定最大变动为购房满90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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