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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选址申请表、选址方案图等材料。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城乡规划...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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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可以变更的,对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规划条件进行勘测、设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实施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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