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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1。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大致赔偿费用包括一下几种:(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等。建议您先做一个伤残鉴定,之后才能确定赔偿事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给我来电咨询,电话咨询免费。
下面你可以参考计算各项待遇安徽省工伤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依据(律师黄宗鲁整理制作)项目标准法律或事实依据 1、治疗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2、住院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4、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费安徽省劳社秘【2004】299号《条例》第三十条 5、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时间以《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为准。超过目录期限的要以鉴定为依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6、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80%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7、评残后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40%、或30%(依次为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标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8、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6或8或10或12或14或16或18或20或22或24个月的工伤发生时上年度本人工资(依次为十级到一级的标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第三十五、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9、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4或6或8或10或15或20个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上年度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次为十级到5五级的标准)《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10、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5或10或15或20或30或35个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上年度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次为十级到五级的标准)《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1、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或70%或75%或80%或85%或90%((依次为十级到一级的标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1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条例》第三十七条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条例》第三十七条 14、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条例》第三十七条 15、外地治疗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16、鉴定交通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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