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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十多年未注销的,将列入异常经营名单。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的。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进...
营业执照不注销会进入工商黑名单。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例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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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执照还没被吊销吊销了工商不会通知你年检的执照年检营业执照年检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改为网上申报具体规定请参阅国家工商局公告所以你到工商所去盖章,别人当然不受理。现在已经没有年检这说法,统称网上年报具体年报步骤为: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4.选择【新用户注册】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后即可。6.登陆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码,验证码来得比较慢。7.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2013年度】8.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9.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10.【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11.【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12.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没有的情况下照图填写13.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司】如果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即可打印14.提交以后再到企业信用网查询你公司信息就能查看年报信息了,年报信息2014年报2013年度 2015年报2014年度,2014年注册的公司2015年再做年报即可。至此,你的公司年报算是做完了。如果是个体的话开始新用户注册那出现的【企业】下拉菜单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报。
(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法人黑名单 1、公司黑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2、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3、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三)其他不良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未注销在本年度是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遇到核查就会列入无法联系,下一年度无法年报公示,那么也算是列入经营异常的情况。《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第六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第七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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