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2001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
1、生病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2、理赔时需要受益人携带好保险合同原件、被保险人的件原件;3、填写理赔申请资料,包括:理赔申请书、授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生病后,首先向保险公司通报2、请求时,受益人必须携带保险合同的原件。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书的原件3、填写请求申请书。包括请求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委托银行汇款申请书4、请求需要被保险人的各种费用清单:被保险人在医院门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收据对应的清单的定点医院的诊疗记录(例如门诊病历原件和住院结束后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总结.诊断证明书.各种检查报告书等,在事故中提供死亡证明书和事故认定证明书等。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发展经验看,补充养老保险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我国自1991年开始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补充养老保险尚未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0人已浏览
717人已浏览
2,478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