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委托人同意的,可委托同一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
委托人同意的,可委托同一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是可以的!比如你在A伤残鉴定中第一次鉴定结论是十级伤残,由于你或者用人单位对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要求A鉴定中心再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是随机抽选3或5名专家,由于每个专家的医学判断和认识不同,所以伤情相对复杂的,结论上会存在不同),第二次鉴定为九级伤残,也是合法的!如果对第二次鉴定依旧不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1.工伤鉴定机构和伤残鉴定机构不是一个机构,工伤鉴定机构一般是指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劳动鉴定小组等,而伤残鉴定机构是指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5人已浏览
44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0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