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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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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苏州市为例申报工伤待遇需要什么材料?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申请审核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一、申报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1、《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应同时填报《苏州市工伤人员一至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事故结案批复或工伤事故调查报告。3、需结付工伤治疗费用的,应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及费用明细清单等;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还须提供事先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工伤职工转外住院登记表》和交通费原始发票。4、需结付配置、更换、维修(不含保修期内维修)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的,须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确认的《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
①(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伤职工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②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③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④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和《职工劳动鉴定表》原件; ⑤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⑥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⑧企业全称、企业注册地、负责人姓名、执照注册号;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一式一份); (8)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9)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身份证明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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