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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情况都会涉及上诉,比如对判予离婚的决定不服、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可以判离,也可以维持一审判决。如果上诉后维持一审判离的决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申诉。如果经上诉审理后对财产分割的判决仍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诉,提起再审。此时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诉讼过程中也是要拿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的,那么法院最终才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如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可以上诉中级人民法院。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对于调解结案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二、离婚可以口头上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口头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离婚上诉状。离婚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离婚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 离婚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 (一)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二)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即明确自己上诉要达到的目的,如请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请求撤销原不准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上诉的理由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和错误,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法律中规定,离婚案件在做出了一审判决之后,要是当事人表示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离婚案件可以上诉。但同时也需要注意,若是做出的二审判决的话,那么此时就不允许上诉了,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同时就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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