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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撞倒电动车,如果电动车正常行驶,前车违法停车开车门的,由前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车没有责任;如果电动车非正常行驶,或前车虽然开车门,而后...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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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都是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划分的,首先两方车辆相撞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现场情况,比如对现场的情况进行拍照或者录像,以便交警对双方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照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别拍摄,利于认定。 在交警没有出具认定书之前,双方车辆都是没有任何赔偿责任的。在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后,需要给双方每方一份,如果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没有异议双方按照各自的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即可。 事故责任认定后,按照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你的说法,对方肯定是有责任的,你可以报案处理。如果你的轿车有交强险,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本人不服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职工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与小车相撞受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小车是本单位所有的,只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属于本单位之外所有的,可以获得肇事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还可以获得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具体级别以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一般来讲就三种情形,即同等责任、主次责任、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如果一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该责任认定书就有效了;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下发后交警队会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如果交警队调解不成,请尽快向法院起诉,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就丧失胜诉权了,实践中,交警队很难调解成功,建议不要在交警队浪费太多的时间;再次,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起诉,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你的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计算赔偿数额。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涉及的内容复杂,知识点多,被告有好几个(包括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等)而这些问题都需要调查取证,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师去做就可以了,那样会更好地维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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