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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由法院直接剥夺,以判决的形式执行: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杀害其他继承人争夺遗产; (三)遗弃...
一般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剥夺继承权。除非有下列情形才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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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特殊规定”全部内容,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特殊规定,主要是依法履行了抚养、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等特殊规定。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剥夺父或者母的探视权,但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剥夺监护权的,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1)性侵犯、出售、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督和照顾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危险,教育不改变;(3)拒绝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生活不足;(4)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不良习惯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因服刑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委托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给他人,导致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5)胁迫、欺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批评、教育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6)煽动、利用未成年人实施不良情节的;(7)经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6)教唆、使用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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