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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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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严重不负责任通常包括下列情形: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的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务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患者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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