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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其计算标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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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无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
错误的劳动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需要接受诊疗恢复健康,当事人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不能正常参加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经济收入减少,负责人按照一定的标准赔偿减少的收入。错误的劳动费的发生和交通事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负责人的责任之一,当然必须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其计算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适用有工作单位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计算。 3、受害为个体工商户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或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据,如纳费证明等)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①产业分类标准;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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