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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多少要看当地的工资标准和当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了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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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费按月标准为782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失业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以下简称缴费期限)确定:缴费期限为1至4年的,每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4年以上的,每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在月前后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元计算%,逐月计发。
根据《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注意: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一)再就业;(二)到国(境)外定居;(三)已办理退休手续;(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二)有其他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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