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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内地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必须根据不同原因具备相应条...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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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办理条件:(一)申请人: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二)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任职、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在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澳门任职、就学、就业,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办理资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提交有效的成都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以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2、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结婚证、子女关系出生证明、父母关系在成都提交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提交与申请原因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在香港任职、就学、就业、居留、培训师或作为受养人在香港依亲的人员,必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到香港就业的劳务经营公司,还必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停留签注的,应当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任职时,必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在澳门任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三、到澳门就学,必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停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4、在澳门就业,必须提交澳门市公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籍员工居留许可证名单》或澳门市劳动事务局。澳门市社会文化司出具的申请人姓名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在澳门就业的,还必须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停留签注的,提交澳门市公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请人姓名续签名单,或者提交澳门市劳动事务局。澳门市社会文化司出具的申请人姓名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到澳门就业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七)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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