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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可以申请离婚登记撤回。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撤销请求进行受理,在受理之后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如果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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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向申请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是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 2、受胁迫的一方和与其结婚的对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提出申请时距双方结婚登记之日起或者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一年; 4、提出申请时双方应提交下列证明: (1)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身份证明原件; (2)双方持有的结婚证原件(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 (3)申请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离婚不一定要回原结婚登记点。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在任意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如果之前男女双方是在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的结婚手续,离婚时,两个人就可以去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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