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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2021-12-01
鉴于聋哑和盲人的生理特殊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与普通人不同。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聋哑人,婚姻登记员应与当事人进行笔谈,笔谈文字材料应存档。如果当事人不会写字,应邀请能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正常沟通的证明人在场。证明人应将询问情况写成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聋哑人和证明人同时签字或按指纹,最后交婚姻登记员备案。在《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中"声明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领证一栏应由聋哑人自行签字或按指纹签字。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盲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认真询问,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人代当事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表当事人填写完毕后,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正确。在登记员的指导下,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中"声明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领证一栏签名或按指纹。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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