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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证据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证据材料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特征。 2、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联系,即具有...
1、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提交证据,或者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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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借条、欠条、转账记录等的债权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从而向法院主张债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提供谁主张,谁提供证据证书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2)证据证明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如果另一方声称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则可以推定该声明已成立。(3)第三方持有的证据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第三方不愿意将证书提交仲裁或法院,或者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真的很难收集文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或者法院申请书面调查和证据收集,并要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类型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书;(3)物证;(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评估意见;(8)检查记录。证据必须核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收集证据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房屋纠纷前后。在房屋纠纷发生之前,由于双方没有发生纠纷,收集往往更加方便和顺利;更容易收集准确反映交易内容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证据往往难以收集,对方可能不配合。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或途径收集:一是尽量与对方协商,与对方就已经发生的事情达成书面文件。二是采用私下录音的方式进行收集。但是,收集录音时,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如监听、威逼强迫等非法手段。《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录音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而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三是考虑思路,寻找知情证人作证,一般要求证人与双方无利害关系,这样的证言往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当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作证必须出庭参加庭审,向法院说明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否则,在实践中,通过书面证言或书面情况向法院提交证言的常见方式,其真实性和证明力基本不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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