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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钱的一方的身份情况、办公地址、营业执照等情况是不清楚的,且有可能是虚假的,这可能是涉及诈骗案件的,你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但如果收钱的一...
看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先看有没有“不明知”的无罪辩护理据。 掩饰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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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知“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法律所指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的通知:十七、本规定所称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应该不会没收的。关键看处罚。诈骗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您所说的骗指的是收了货没付钱,还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犯罪?上述两种情况适用法律和程序均不相同,请明确一下。 如果是民事纠纷(就是签订合同收货没给钱的),合同当然有效,而且双方的民事权利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对方在境内的,那你赶紧向法院起诉,并办理边控手续限制其出境,这样您的权利能得到保障;如果对方已出境,那您还是得向法院起诉,但诉讼费就不要去交了,因为对方不在境内,您又不能提供对方的境外住址,法院会驳回您的起诉,但这样诉一下诉讼时效就中断了,您还有2年期限可以维权。 如果是刑法上诈骗,那那份合同就无效了,被骗财物通过公安机关追赃处理,不受时效限制。 建议来电或当面详谈,大家都在义乌挺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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