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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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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的方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三份复函,它们分别为:1989年10月10日《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应否受理的复函》、1990年6月4日《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向地方开放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赔偿纠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和1990年11月7日《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医疗事故争议一般可通过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法院判决等方式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发生医疗事故时,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解决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3种方法1、医疗患者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疗患者双方协商的解决方案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当然,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有合同的法律效力。2、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停: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没有独立的意思,只有促进当事人一致表现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议一样,有合同效力。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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