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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在评标中,如有徇私、失责等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对犯有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
中标单位不得对投标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分包。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应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证明,并征得单位的同意。分包工程仍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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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在规定投标内容以外,可以附加提交“建议方案”,包括修改设计、更改合同条款和承包范围等,并做出这类变更的报价,供单位选用。在投标书面上应注明“建议方案”字样。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或接受“建议方案”。
评标前,应制定评标原则和办法,包括评标程序和评标方式,并经评标机构通过。
评标应根据投标报价、工期、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措施、主要材料用量、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力(包括主要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并结合各投标施工企业的施工业绩、技术实力、经营管理水平、近期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报价合理、履约能力强的投标单位作为有希望的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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