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入赘女方家财产分割应当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对于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
入赘女方家财产分割应当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对于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问:你好,我打算跟我老公去办离婚。我们协议离婚,可是对分割财产方法不太懂,请你帮我分析一下:2003年,我家是招女婿的,当时给他家3万礼金,然后他家买来的东西:1、冰箱1台(约3000元);2、电视柜两台(一台是结婚时买来的,一台是婚后他家送的,约3000/1500);3、沙发一套(约4000元);4、电脑一台(主机已坏,余下显示器)买时共6000元,显示器2000元;5、微波炉一台(约500元);6、洗衣机一台(约1500元);7、空调一台(约1500元);8、首饰(打算互换);9、饭桌一套(他家送的)结婚后他收的礼金6000元给我了。去年我家造了新楼房,所有权是我爸的,我们出资5万,其中自已有1万现金,4万是借来的(未还)。就是这个情况,按这个情况如我们分割财产的话,怎么分才合理?还有就是女儿的问题,女儿由我家来抚养,这抚养费现在是什么的标准?他现在工资2000左右.盼速回!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因此,你们结婚后购置的这些东西,除首饰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本着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平均分配。 对于女儿的抚养费,你可以根据生活实际情况,并结合对方的承受能力来要求负担。“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延伸阅读: 夫妻财产分割制度 2011标准常用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房子不属于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车子贷款如果是你们夫妻共同偿还的,对方有一定的分割权。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