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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应根据之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相应的复议机关。如果是政府的某个部门作出的,比如说某某县公安机关,则可以向其本级政府(某某县政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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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应根据之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相应的复议机关。如果是政府的某个部门作出的,比如说某某县公安机关,则可以向其本级政府(某某县政府)提起复议请求,或者向其上级机关(某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2、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地方各级政府作出的,则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对于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只能向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者政府提出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只能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例外的是对省级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选择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机政府申请。 3、总之,复议机关的确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方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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