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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死亡。死亡赔偿有以下区别:当场死亡或治疗后死亡。如果是现场死亡,赔偿金分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
死亡赔偿项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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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也称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在他人死亡后,加害者给附近亲属造成的物质收入损失的补偿。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赔偿金。让我们看看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范围。受害者死于交通事故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范围:1、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2、葬礼费用,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6个月的基准3、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到18岁为止没有劳动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计算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4、家庭交通费,原则上不超过3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3人计算。5、家庭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3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3人计算。6、家庭错误的劳动费,原则上不超过3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错误损失的,超过3人计算。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它合理的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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