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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到期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二级建造师印章和注册证书有效期延长有效期(3年)。《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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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执业证书是指通过考核或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申请表需注意事项:注销多个专业中的某一个专业时,申请表需在备注一栏标明注销哪一个或哪几个专业,保留哪一个或哪几个专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丢失可以在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补办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单位盖章,A4纸打印);本人原件及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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