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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户手续。关于分户和立户,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整顿若干问题的...
可向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如果确实需要分户,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农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要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自己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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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立户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否则无法单独立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户籍是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件,记录和保留户籍的基本信息。市民转移到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书,取消户籍登记。市民搬迁从到达搬迁地点开始,城市在3天以内,农村在10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搬迁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搬迁登记,取消搬迁证明书。落户手续一般按照以下手续办理。第一,携带人才中心的集体户籍卡、身份证,向原籍派出所申请入境。原籍派出所发行了入境许可证。第二,通过入境证明书,将身份证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户籍转移证明书。第三,根据转移证明书,在转移证明书的有效期间,将身份证明书带到原籍派出所定居。
按照公安部《关于户口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公三[1981]610号)规定: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如果您符合分家、分吃、分住的原则,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 另外分家、分吃、分住的具体界定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分局审批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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