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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它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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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非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死亡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即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定罪处罚。
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判决。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辩护,做无罪或减轻处罚的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可能判缓刑,但是没有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一般不会判缓刑。 见:《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确定具体犯罪的量刑起点,以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确定量刑起点,其他作为增加刑罚量的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进而确定基准刑。 (一)交通肇事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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