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盗窃电动车应当根据盗窃物品的价值定罪量刑,如果超过三千元以上就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隐藏犯罪分子赃款的,隐藏者会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刑法的...
关于盗窃电动车电瓶判几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电动车应当根据盗窃物品的价值定罪量刑,如果超过三千元以上就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隐藏犯罪分子赃款的,隐藏者会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可以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处罚。既定事实则根据案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看电动车的价值而定,累犯是加重情节。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1)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1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三次盗窃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再增加一次盗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734人已浏览
504人已浏览
8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