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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享有审查借款人借款的资格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条件。《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
借款人提前违约,贷款人可以收回贷款。根据《民法典》,借款人未按约定借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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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已打帐借条没收回,凭借条可以起诉借款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一、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二、贷款机构为严格贷款管理,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规定了最低限额,一般需1万元以上、以万为单位的整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贷一般需提前15天告知贷款机构,并须持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贷本金利息表、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向贷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积金贷款向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如果借贷者写的是“借条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借条本身无法证明钱款出借人(债权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债务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借款了,以后发生纠纷时借贷人有可能会说:“我虽然向他借过这笔钱,他也答应借给我了,但是并没有把钱给我,我一直没拿到这笔钱。”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贷人写“收条今收到某某借贷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如此就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借贷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借钱给别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但是最好在借条中做出相应的说明,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同时还要注意,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建议最好在借条中约定还款的日期,这样能够比较清楚的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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