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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享有。如果公司采取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享有该债权;如果公司采取的...
1、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承继。被合并的公司解散并注销登记。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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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依法仍应负担原债务,除非债权人放弃或者债务得到实现,否则债务不消失。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享有。如果公司采取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享有该债权;如果公司采取的是新设合并的方式,则由新设的公司享有该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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