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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侵权可以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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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 接触 排除合理解释原则,确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其中,实质性相似对比的方法包括整体感觉法、直接对比法和特征发现法。比如原被告的游戏界面,游戏步骤 、游戏方式和游戏角色基本一致,被告游戏界面出现授权原告作权的原始作权人信息,可以用整体感觉法直接认定实质性相似。直接比较法是比较原被告的源代码,通常涉及司法鉴定,周期长,成本高。特征发现法是指原告在被告的源程序中设置的指令或符号,对程序的运行没有意义和作用,但能够反映权利人的某些特征,如开发人员的姓名和单位。如果此时被告不能合理解释,基本上可以认定被告有抄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等。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接触+排除合理解释”原则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其中,实质性相似对比的方法包括整体感觉法、直接比对法和特征发现法。例如原被告游戏界面、游戏步骤、游戏方式以及游戏人物基本一致,且被告游戏界面出现了授权原告著作权的原始著作权人的信息,就可以使用整体感觉法直接认定实质性相似。直接比对法是将原被告的源代码进行对比,这种通常涉及到司法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特征发现法指在被告的源程序中出现原告特意在自己程序中设置的对程序运行没有意义和作用,但能体现权利人某些特征的指令或符号,比如开发人的姓名、单位等。如果此时被告不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那么基本上可以认定被告存在抄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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