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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是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根据法理及法律规定,具有相应民事...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1)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申请回避;(3)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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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当事人的称谓,就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名称。在不同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都有不同的名称。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在第一审称作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称作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如果适用第二审程序,则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特别程序中的当事人,称为申请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成为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称谓,不只是表面上称呼的问题,而是直接反映出其在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进而确定了他们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例如,原告、上诉人享有撤回起诉或者上诉的权利,负有提交诉状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享有撤回申请的权利,负有提交执行法律文书的义务。而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执行人,则享有答辩、反诉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同时也承担应诉等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中,担保债务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中,该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其中的关系是: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担保的内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那么显而易见,这里的担保合同就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这两方之间订立的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当事人指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机动车的各当事司机或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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