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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
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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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在侵害尚未发生或者侵害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防卫措施的,均不构成正当防卫,根据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轻伤以上的可能会被判刑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作了规定,用了“正在进行”一词表明了对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一)正义合法性。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目的合法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主观上既没有危害社会的目的,也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意图,因而正当防卫即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相反,应得到社会的大力提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即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 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 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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