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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
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如下: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非法将自己管理或者处理的公共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 二、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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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非法将自己管理或者处理的公共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二、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的行为。三、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犯罪主体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主观能动性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1、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2、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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