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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能申请商标注册。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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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这意味着,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正前,根据当时的实施细则规定,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自然人不能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这种规定既限制了国内商标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也引发了“超国民待遇”问题,也就是说,外国人可以作为自然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而我国本国国民却不能。随着自然人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保护其权利,《商标法》在2001年修正时修改了原有的规定,自然人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法律依据见《商标法》第4条。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未注册商标 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不规范行为 编辑 商标不规范使 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不规范类型 编辑 使用商标主体 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1、要重视申请前的商标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通过查询才能了解在先权利情况,减少申请驳回率。目前,我国已有注册商标逾一百万件,特别是服装、电子产品、食品等商品的注册商标数量巨大,因此极易造成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体现在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两个方面,这里只谈注册方面应具备的保护意识。 ①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法》规定申请在先原则。然而,有些企业缺,乏商标注册意识,结果导致自己独创并使用多年的商标被他人抢注,造成经济损失。 ②要善于编织坚实的保护网。当你的品牌有些名气的时候,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在同类产品上以近似的商标搭车。为了有效的防止他人侵权,科学地编织一张坚实的保护网是十分必要的。 3.、要设计好商标,商标的设计涉及多个领域,通常要把握好几个要素: ①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商标越是与众不同,就越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如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或者一个过于复杂的图形构成的商标,不能产生感观印象又如仅以一个或两个普通字体的字母构成的商标,因字母的数目有限,不宜被一家独占再如普通称谓等等,这些均缺乏显著性,不具有商标的识别作用。 ②商标设计要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使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文字和图形。 ③商标设计要改变偏重写实的倾向,提倡多使用无特定含义、有独创性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④商标设计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风俗习惯,符合消费者的心理,杜绝不良文化影响的产生。 ⑤商标设计要有艺术性。设计的商标要易读、易看、易记、简单明确,给人以美感。 4、要慎重、适度使用和宣传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不等于商标专用权的确定。因此,对申请中的商标的使用和宣传宜慎重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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