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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赔偿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子女扶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 2、父母赡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2。 上述两项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另,山东省2007年度赔偿标准相关数据:一、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192元。 二、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468元。 三、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368元。 四、2006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144元。
1、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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