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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如果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得到了很好的治疗,有所改善,没有人身危险,经判定不再需要强制医疗后可以出院。没有人身危险,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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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社会危害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继续危害社会的,可以强制医疗。第五百二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申请强制医疗的,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更适合审判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各地都有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报道,上海的陈立案、广州的何锦荣案、西安的纪术茂案、南京的吴翔案,这其中有平凡百姓、亿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专家,他们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或单位领导有矛盾。正因为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本身的模糊认识与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程序缺陷,与我们一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受害人被当做精神病人强制住院,而且受害对象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论职业、不论地位。它就像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威胁到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63条,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收到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你亲戚被精神病人打伤,如果经鉴定为精神病人,且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对其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决定的,如果你们当地的检察院发现他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经过法定程序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经审查,确实错误,他并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那么他仍需对致人重伤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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