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降低子女抚养费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就降低子女抚养费达成一致,就可以降低。双方不能就减少抚养费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子女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诉讼请求,降低抚养费。降低变更抚养费起诉状事实,说明孩子所在地区生活水平低,或你的收入降低,或孩子的实际需要少等。理由123注意: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抚养子女一方可以与抚养子女一方协商降低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降低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时参考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综上所述,你的月薪6500,而抚养费4000是过高了,你的申请是合理得,法院驳回降低抚养费的申请,你是可以进行上述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