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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
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已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实有错误,有权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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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案件疑难复杂的还可以延长侦查期限)。因此,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仍然属于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更适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场所和犯罪结果场所。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涉嫌经济犯罪的单位,由犯罪地或者当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主要营业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几个公安机关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有必要,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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