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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为了打击犯罪,除判处被告人主刑外,还会判处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那么,没收财产由谁执行,如何执行呢?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
没收财产的判决,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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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种类之一,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没收财产一般由法院来执行,法院会冻结、查封、扣押所有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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