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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及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女方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
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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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医疗费用申报单;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本人的病历本;生产收费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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