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共用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或者改造,所需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或者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责令停止执业六个月,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二)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许可证书,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吊销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的,撤销资质、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出具虚假文件,被依法吊销资质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该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公安XX、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责任区灭火、应急救援等工作需要,配备器材装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比较集中的地区的消防组织,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配置特种装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2人已浏览
694人已浏览
400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