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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解释一下,信用卡主卡和信用卡附属卡。你无论解决几张建行信用卡,都是你的主卡,如果你在你的主卡下面给你的直系亲属解决了,那么这个卡就是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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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学生,前些天我的一个在我家暂住的亲戚拿走了我信用卡里的两千元(我的密码不小心让他知道了)信用卡是我放在家里的。后来,通过公安机关,我到银行通过录象知道,是他拿走的,请问:(1)我不向他提出诉讼,他会不会被公安机关起诉?(2)我如果告他,他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3)如果我愿意私了,公安机关会不会逮捕他?我十分着急,请务必早些回答。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对方存在以不法占用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该行为就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对方取走了你卡里的两千块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则该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如果你不起诉你的亲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对方的行为已经属于犯罪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后移交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会根据对方的犯罪手段,犯罪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结合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对方将窃取的款项归还给你,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的,当事人经得公安同意的,可以要求其退还财物,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认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提起公诉的,则不能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私下解决,而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其情况看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减轻、免除处罚。(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看具体情况定,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在世的一方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要还信用卡;否则在世的一方不需要还信用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需要偿还。如果该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在世的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由在世的一方用其继承的遗产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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