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对抵押物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要看案件进行到哪个阶段如果是诉讼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的要等审理判决后提起执行申请到执行部门才能强制执行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案子已经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尚未判决前,若一方当事人作出有可能妨碍另一方将来判决执行的举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可见,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作出。诉讼中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不同的是,当事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时候才应该提供担保。但是,如果财产保全错误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申请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是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则当事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