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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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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纳一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失业前的单位和本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一年以下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下列期限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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