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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道、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停车场竣工后,...
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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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强制拆除:(一)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二)非法占用道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路障的;(三)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道路上非法设置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功能的设施或物品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占路的;(二)非法在道路上施工作业的;(三)擅自占用、移动、涂改或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四)擅自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更换发动机、车架的;(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六)未经允许强行进入、通过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七)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八)非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
乘车人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二)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三)明知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准乘坐;(四)车辆在行驶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五)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六)乘坐二轮摩托车只准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不准侧坐或倒坐;(七)乘坐公交车辆、交通班车,依次在站点候车,待车停稳后,方可按顺序上下;(八)不准在车辆行驶中开启车门、车厢;(九)机动车发生故障或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紧急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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