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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破产申请人可以行使取回权?

2024-11-10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行使取回权的具体情形包括:首先,权利人有权针对债务人占有但并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向破产管理机构提出取回申请;其次,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且当企业面临破产时,该条款将引发相应的取回权;最后,在其他特定情况下,也可依法行使取回权。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并非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所谓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带来实际损失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上述不当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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