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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过程中,行使取回权的具体情形包括:首先,权利人有权针对债务人所占有但并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向破产管理机构提出取回申请;其次,在买...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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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对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得上诉。人民法院准予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之前,因破产申请所引起的损失,由破产申请人承担。撤回申请是申请人的处分权利,但是这一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意见》第161条的解释是:“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受诉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不准撤诉。”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也规定了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上述行为,均为无效行为。从这些原则性规定来分析,只要破产申请的撤回行为符合上述行为的,均应对其行为进行审查。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关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的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能证明其已经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所有债务时,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申请文件:1.破产申请书。2.同意破产的股东会议决议。3.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情况。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书并附审计报告。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10.企业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债务发生时间等。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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