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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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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1、先从可以担任监护人的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保证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对财产的处理还有所欠缺,监护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为保证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监护人必须负责其教育工作。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在外行为可以说与监护人的照顾息息相关,根据民法规定,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引起的民事责任。根据以上信息,夫妻之间离婚了对于孩子的监护是没有任何改变的,离婚后不管孩子是跟谁,那么作为父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而且还必须要履行做父母的职责,一方抚养,那么另一方就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满了十八岁,才算是完成了父母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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