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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不过户纠纷 有的房产买卖从签合同到过户间隔时间很长,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出卖人反悔不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买受人一方无法办理过户。有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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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不过户纠纷 有的房产买卖从签合同到过户间隔时间很长,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出卖人反悔不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买受人一方无法办理过户。有的买受人向法院主张直接确认其购买房产的所有权的,也有的要求出卖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 因房产所有权的取得要经过国家的确权,颁发房产证这个特定的程序。因此,买受人不能依据房产买卖合同而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在出卖人未自动履行所有权移转义务前,该房产未办理过户,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因为法院不能代替国家对房屋确权。 在房产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约将标的物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 因此,对出卖人不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的,买受人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只能要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出卖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买受人依法院生效的判决到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若遇到不守约定的卖家时,发生房屋过户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应采取如下方式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一、对卖方要求加价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进行取证。主要有:在中介主持下进行协商,由中介作为第三方证人;对沟通过程进行录音;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对方违约的信息;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等。二、卖方在这一阶段往往会回避磋商,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接收买方的购房款。这时,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义务。包括要求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以防止将来卖方反倒说买方没有按期履约。函件要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或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上约定清楚双方的送达地址。三、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四、但诉讼的周期较长,程序复杂,还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成本,不到万不得已,应慎行诉讼。因此,买卖双方都应有尊重合同的意识,合同中应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并对违约的情形进行明确约定,以增加违约方的成本,这才是对缔约双方进行事前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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