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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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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新股,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增加注册资本时,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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