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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法律规定,哺乳期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享受哺乳期福利;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劳动时间...
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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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哺乳期员工一般不可以被辞退,但有下列情形的则除外:该员工不符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严重违纪的;以欺诈方式来签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等。
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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